解析:
关于车辆使用权的判决,必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若车主已被列入被执行人行列,法院有权暂时查封及扣留车辆的使用权。
就婚姻关系而言,如夫妻双方未订立相关协议,则因购置所得的汽车应归属于二者的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均对该车辆享有使用权,个人单方面的独占行为将不被法律所认可和支持。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如夫妇双方能够通过合理协商方式解决汽车的归属问题,那么应遵照此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对于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绝对禁止驾驶。
若查封车辆已得到妥善执行并已被扣留在停车场内,擅自将其开离即构成非法处置或盗窃法院查封财产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一)分割财产需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问题,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