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在进行注销程序时,其拥有的商标权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让的:
首先,依据常规情况来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商标仍然享有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进行转让的权利;
其次,倘若在公司进行注销过程中并没有对商标进行相应的转让处理,针对那些在注销之时已经明确了专属权属的商标,企业本身则有可能通过实施商标权的移转行为来实现商标的转移;
最后,若在公司进行闭销之前,旗下所持有之商标已被列为可供选择的转让对象,那么该商标便可以被转让给其他的公司或个体经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