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治安处罚具有法定的有效期,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若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则超过有效期之后,将无法再次给予其治安处罚,其时效的起点应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状态,那么时效便应当从行为结束的那一日起算。
2、治安案件的追究实效通常是指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后,且公安机关尚未察觉到此情况时,经过一段特定的时间之后,将不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追究其治安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