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进行合法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两个人并无须讨论是否有离婚之必要。
若他们能够达成共识,便可直接结束这段同居生活;
然而,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解除这段同居关系。
同时,应该留意的是,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应按照共同所有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一)中的第三条规定,如当事人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而对于已经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会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引发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