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之累债事件已经超出可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时效期限,则应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实现其债务清偿。
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结束之际,义务人均有权利提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正当抗辩理由。
然而,当诉讼时效期间正式届满之后,即使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也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拒绝履行的借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