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直系亲属”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同时也包括从小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以及被其抚养长大的养子女。
此外,那些长期与发展对象共同生活且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亦可视为直系亲属范畴。
而对于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而言,这通常是指在政治、思想、生活等方面与其保持着紧密联系的旁系亲属,比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重要人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