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准则,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一档,当收入不超过五千元时,税率定为零;
第二档,当收入介于五千元至一万两千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同时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第三档,当收入介于一万两千元至两万五千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同时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第四档,当收入介于两万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同时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第五档,当收入介于三万五千元至五万五千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同时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第六档,当收入介于五万五千元至八万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同时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最后一档,当收入超过八万元时,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同时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扣缴制度,即由企业在发放给员工薪酬之前进行代扣代缴,这就需要企业预先前往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的代扣代缴手续;
其次,在发放工资之前,企业的财务部门需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每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所有数据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当地地税局进行申报和缴纳;
再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所预扣、代扣的税款,必须在次月的十五日之内缴入国家国库,并且还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最后,如果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那么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据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退税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