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新晋母亲尚未恢复元气之际便萌发了离婚的念头,此时离婚事宜的发起方理应为女方。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面均享有离婚的请求权,然而针对军婚以及女方处于妊娠期及其前后的特殊状况,法律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特别规定。
为了确保家庭中妇女与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特意制定了对妇女及子女的特殊保护措施。
通常而言,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申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然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在此期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诉求,因此女方仍可行使此项权利。
倘若男方愿意达成离婚共识,那么双方可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问题;
反之,若男方坚持反对离婚,女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