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的观点并不正确。
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如对违法者进行警告或罚款金额低于两百元,交通警察有权现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赋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应效力。
此种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详细记录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且必须包含处罚者的机构名称,还须由执法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交通警察则无法据此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