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如下:
根据向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所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地区去年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基准,按二十年的年限来计算出相应金额。
其次是残疾赔偿金的部分,这取决于受害者的伤残程度。
在伤害鉴定中,1级(全残)的赔付比例为百分之百,而2级则对应为90%,层层递减至10级的10%。
再者,如果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责任,那么肇事方必须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被扶养人可以分为两大类别: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60岁的成年人。
至于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将以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最后,还包括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相关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