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母公司向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进行借款交易时需否进行信息披露,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
然而,在母公司决定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时,必须经过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正式批准,且借款金额不得超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权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但若无特别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以出资人身份对其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均应遵循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如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设有具体限制,则公司不得超越这些规定的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