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适当情况下,可依法进行无罪辩护。
然而,进行无罪辩护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主客观要素。
犯罪行为要么由故意引起,要么由过失诱发。
针对以故意为主观要素的犯罪,倘若被告人并未对相关行为抱有故意心态,那么便无法构成此种故意犯罪;
反之,若以过失为主观要素的犯罪,由于被告人并未表现出过失行为,因此也不能构成此类过失罪行。
若被告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则无法构成任何形式的犯罪。
其次,被告人是否属于犯罪主体范畴。
犯罪行为还必须同时满足刑法所规定的主体要求。
犯罪主体需达到特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再次,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据是否充足。
最后,办案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规现象。
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公正性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这将极大地增加了用这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误差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