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证人,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这是公民所应尽的义务之一。
在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发出传唤证进行调查时,被传唤者理当按时前往;
若存在无法理解或合理的拒不接受传唤、逃避传唤等情形,则可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凡与案件有关情况有所了解的公众均有责任和义务出席法庭并提供证言,对于能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人,公安机关有权请求他们给予协助进行调查。
因此,作为证人,我们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