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从立案到裁判,法律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最晚不得超过12个月。
速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程序:从立案到裁判,法律规定不得超过3个月,最晚不得超过12个月。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到达法院后的开庭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简化和速裁程序较快,普通程序和公诉案件处理时间较长,而二审程序则通常需要更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