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刑事案件的二次审判,一旦法院接收到上诉和抗诉申请,便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2、若案件的性质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伴随有民事诉讼部分,或者存在任何一种法定的情况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该案件的审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至四个月;
若由于特定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3、当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和抗诉时,其审理期限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