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下述情形下,项目采购可采取询价的方式:
在经过了公开招标后,由于缺乏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或者在经历过招标流程后,未有任何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又或是在进行了多次招标尝试之后仍未能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亦或者是项目具有特定性质,无法准确地规定其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再者就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无法预先估算其总体成本;
此外,如果因为特定需求,导致采用招标方法所需要的时间无法满足用户对项目的紧急需要,此时也可以考虑采取询价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