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派出所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务必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其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派出所接到报案者的案件举报,应实施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并对案件情况予以明确记载;
其次,对于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派出所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启动立案调查,如有必要可以采取拘捕、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以限制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
再次,待案件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应对该案进行终结处理,由负责侦办的派出所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院依法出庭参与公诉;
最后,由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内容,依法举行庭审活动并作出裁决。
如果法院宣判处某罪犯实际执行刑罚,则应当将该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