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遇有女性涉嫌罪犯于审判期间怀孕之情况,则应宣告其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因在于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的罪行,除非确属必需立即执行者,方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对于审判时期已经怀孕的女性犯人,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施加死刑,因此亦同样不可采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惩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