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公众人士未取得相应机关许可便私自进行烟草买卖活动,将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而对于已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却尚未实际开展销售业务的案件,涉案货物价值数额依次在超过十五万元但不达二十万元、超过二十万元但不达五十万元、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达二百万元以及超过二百万元这四个区间内的,应依照相应的销售数量档次予以惩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销售者明知所售产品为未经注册商标授权的烟草制品且销售金额较大时,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所谓“明知”,即指知晓或者理应知晓。
以下列举几种可被视为“明知”的情况:
1.以显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购入商品;
2.以显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