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身份证已经失效,以下是具体的流程指南供您参考:
在身份证有效期届满之际,请前往您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惯例上是归属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换领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前,请务必详尽地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随后,工作人员将对您所持有的户口簿进行核对(同时采集人像信息)及查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完成上述审查程序之后,您需要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并向工作人员领取办理回执,待接到领取通知或在办理身份证后的第60个工作日内,请携带办理回执前往受理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