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时,我们需要理解其所涵盖的两个方面:
即,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下的精神病患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正常个体在突发状况下产生的精神病症状时的犯罪行为。
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与普通公民犯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和差异,他们被视为自然人的特殊犯罪主体。
法定程序,则是指具备法定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或犯罪者亲属、监护人的授权委托,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鉴定,并得出相应的结论。
在得到委托人提供且经过司法机关核实确认之后,这些材料将成为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唯一的依据。
拥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仍然必须依法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情节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此外,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许多精神病人的亲属、监护人,他们可能会以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曾经患有精神疾病、有家族精神疾病史、曾经怀疑或治疗过精神疾病等理由,请求乡村、街道以及社会组织和邻里提供证言,证明犯罪者在犯罪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试图以此来寻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证明,因其缺乏法律效力,都不应该予以采纳。
对于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我们依然要坚持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