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借款难题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实际可行的应对策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按照最低还款额度进行偿还。
若仅有短期资金短缺,借款人可与债权方详细商议,优先部分清偿,待经济条件好转之时,再行全额还款;
其次,将债务分期。
若目前暂无足够财力一次性解决全部债务问题,借款人可尝试与债权方协商延长债务还款期限,期间需支付相应利息费用,通常可分为6个月、1年或其他适当时间区间分期偿还,具体还需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及意愿;
最后,寻求与债权方商谈。
如确实资金短缺,借款人可请求债权方商量拖欠款项的延期还款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