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汕头市工伤相关法律法规,死亡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该项金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被抚养人抚恤金,其中配偶抚恤金的具体算法为:
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
而其他亲属则按照其固定工资x30%/人月进行支付;
对于失去亲人的孤寡老年人或孤儿群体,每月在原有抚恤金基础上额外增加10%的待遇;
最后就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数额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因此,本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3834元x20=87668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