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保证责任乃是保证合同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元素,它通过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在满足如下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有可能承担起保证责任:
首先,债权人需向保证人发出请求。
当主合同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替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若债权人未提出此类请求,则视为保证人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尚未达成。
该请求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由债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第二,在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有效期内提出;
第三,请求履行的债务必须是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或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
第四,请求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表述。
其次,保证合同本身必须具有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意味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已经具备了合同成立所需的所有有效要素。
最后,保证人自身不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