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追诉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以下三点重要因素:
首先,被追加为被告人的对象是否为法律所要求的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其次,应当征询并获得原告方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追加;
最后,必须确保追加申请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交。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
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