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税法法规,在国务院财政及税务主管部门未特殊另行明确的情况下,我们予以遵循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所示:
(1)对于房屋以及建筑物这类的固定资产,其最短的折旧年限设定为20年;
(2)而对于包括飞机、铁路车辆、船舶、各类机器、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各类生产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则被设定为10年;
(3)至于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则被设定为5年;
(4)对于飞机、铁路车辆、船舶之外的其他各类运输工具类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则被设定为4年;
(5)最后,对于电子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则被设定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地磅作为一种机器、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各类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即按照10年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