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
若在承租人确认车辆状况良好且签署相关文件之后,再发现车辆存在损坏的情况,则此类责任应归咎于出租方,而非使用方。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查阅车辆租赁合同中的各项细则条款,以确保没有任何特殊规定指出在签署文件后的特定天数内需对车辆进行复查。
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