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证书的发放并非即时生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达成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设有离婚冷静期的步骤。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相关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时间内,无论是哪一方若对离婚持有异议不愿签字,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然而,在这三十日期限结束之后,又有新的三十日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
因此,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妇而言,至少需要等待整整六十日方可获得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