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认定,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从客体要素来看,本罪所侵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从客观要素来看,本罪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违反相关法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将贷款发放给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士,从而导致严重损失的行为;
3.从主体要素来看,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4.从主观要素来看,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