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人在生前曾以其个人身份向配偶宣称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无论另一方是否依然生存,均应承担起这笔债务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配偶必须负担此项债务。
此外,若债务人的配偶尚在人间,您便可直接对其进行起诉,因为所涉债务原本便是由夫妻双方共担。
要想胜诉此类案件,只需证明该笔债务确为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即可。
另外,您也可以选择状告债务人的全部继承人,但在此之前需要先证明债权人确实拥有了债务人留给他们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