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请务必详尽地书写原告与被告的个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别、职业、所属籍贯、所在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各自的居住地址;
倘若其中有人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则需详细注明该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居住地址、所在工作单位、代理权限的具体范围以及他/她与原告之间的关联性等相关信息。
其次,在诉讼状中,应重点阐述婚姻状况、离婚的原因以及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
最后,请务必注明起诉时递交给人民法院的名称,由原告亲自签署或加盖印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