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关于公司章程对何种人士具有强制约束力,亦或是哪些人需要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之规定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公司章程对公司自身、公司的各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者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首先,公司章程乃由公司各股东共同制定并通过签字、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且最终应在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所以,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皆具有强制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股东不但包含了公司创立时的参与者,同时也包括后来加入到公司的投资人。
其次,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签署的法规性文件,自然而然地对本公司的运营活动产生同样的约束力。
任何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进行运作。
再次,公司章程对董事与监事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为董事和监事系经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有责任遵从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点已被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