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无论由夫妻中的哪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方式所获得的财产,皆应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这其中包括了夫妇一方或者是双方从已逝世的父母手中接受到的遗产。
然而,当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明确指定某一项特定的遗产仅属于配偶的一方所有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尊重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因此,该配偶一方所继承的遗产便无法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