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其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那么便不会遭受监禁之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始终保持可达性以便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此乃其作为公民理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至于司法机构何时进行传唤,并不固定,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对案件进行深入核查,弥补案件在细节方面的不足,以及有必要时为证词笔录的制作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