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诈骗罪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者;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能够全部归还所骗财物以及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话;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参与犯罪所得的分配或获取的赃物数量较少并且并非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时;
最后,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司法机关也可考虑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