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需在法庭上明确表达其坚持婚姻存续之立场,同时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观点,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状态依然良好,没有出现任何破裂的迹象。
然而,最终的裁决是否会做出不离婚的决定,将取决于主审法官的全面考虑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2.当事人仅需举出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如存在重婚或与第三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况;
有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具有长期反复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已达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