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I)关于诉讼各方的基础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涵盖了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如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背景、所在的工作单位详情,此外还有他们的常年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我们也需要了解其全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II)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支持这些要求的事实与理由;
(III)提供的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同时还需注明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
(IV)明确指出受诉法院的名称,以及提起诉讼的年份、月份和日期,最后由起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