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使以录音录像方式草拟的遗嘱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严格遵守下列条件:
以录音或录像形式设立的遗赠,须有两位及以上见证者在场见证方可生效。
遗嘱相应人与目击证人都需在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中留下他们的姓名或是肖像,并在其中注明日期、月份和年份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