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之具体规范如下:
首先,对于结婚必备要件的认定,应依照双方共同居住地的法律为准绳;
若无共同居住地者,则以双方共同国籍地的法律为准;
如仍无共同国籍地,但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所属国缔结合法婚姻,那么该婚姻将受婚姻缔结地法律的管辖。
其次,对于结婚程序手续的履行,只需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要求,无论另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或是其国籍所属国法律是否与之相符,皆视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