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支付令并非属于正式诉讼程序范畴之内,因此在支付令一旦获得法律效力之后,将无法提出反诉请求。
然而,若针对支付令存在任何疑虑或异议,债权人有权在15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交异议书。
一旦法院收到债务人所提交的书面异议申请书并进行深入审查,倘若该异议被认定为合理且成立的话,那么就必须立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同时支付令也会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当支付令失效时,将会自动进入到正式诉讼程序之中,除非是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