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交通违章行为所采取的惩治手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扣留驾驶员的驾照;
第二,扣除驾驶员的积分;
第三,进行经济罚款;
第四,实施行政拘留;
以及
第五,扣押机动车辆。
具体而言:
首先,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仅给予警告及50元以上的罚款,则可由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其次,若涉及到罚款金额超过50元,吊销驾照等情况,则需由县级以上或与之同等地位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进行裁决。
然而,对于吊销驾照期限超过6个月以及吊销驾照的决定,必须经由地市级或与其同等地位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进行审批方可执行。
最后,对于需要实施行政拘留的违章行为,应由县级(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与之同等地位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关于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其次,向违章者明确告知处罚事项、理由、依据以及相关权益,并倾听其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
最后,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其中,环境如下:
(1)如果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现场对个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而在非现场环境下,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