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情况时,应按照以下几种特定原则进行量刑,包括但不限于:
1.金额累加责任制原则;
2.吸收原则;
以及3.次数累加原则等。
其中,次数累加法则主要应用于那些以犯罪次数作为定罪依据或升格量刑条件的案例中,在此种情形下,未遂的次数亦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