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录音记录的口头承诺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这主要因为口头承诺可以构成名为“允诺”的合同关系。
只要该口头承诺内容未触犯适用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与正常习俗,同时得到了承诺方与受诺方的共同确认,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或经过对方明确同意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或终止已经做出的承诺。
因此,我们可以将口头承诺视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形式。
而录音作为证据,无疑能够增强其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