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当事人对于已经正式实施且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判定或者民事判决持有异议,坚信其确有错误存在,那么他(她)完全可以依法递交至更高一级别的司法机构,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即使在这款情况下,当事人的群体规模庞大,甚至是当事人双方都是纯粹的自然人身份,他们同样拥有向原审判法庭提交再审申请的法定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发起的再审申请,并不会对相应的判决和裁定的强制执行效力产生丝毫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