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临终之际所立之口头遗嘱能否得到法律认可,需视乎此遗嘱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之生效要件。
倘若该口头遗嘱之订立是在紧急状况之下进行,并获得至少两名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且遗嘱见证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继承人或受遗产之人,且与继承人及受遗赠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那么这样的口头遗嘱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口头遗嘱得以生效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面临紧急情况之时;
其次,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最后,遗嘱见证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