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受诉法院所处地域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数值为基准进行核算,当受害人达到六十周岁之上时,则年龄每增长一岁,就需在原有的基础上递减一年;
然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来说,其赔偿年限将缩减至五年。
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薪酬、护理津贴、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辅助费用、鉴定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