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如何撤销限制高消费令这个问题,我们有两个可行的方案供您选择。
首要的路径是,假如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他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能够为其信誉风险提供确切且有效的担保,此时他就可以向对应的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文件,以请求撤销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
另一种方式则是,申请人同样拥有权利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请书,声明他们愿意撤销被执行人所受到的限制高消费令。
另外,如果满足下列任一条件,那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已经依照判决书的规定完全履行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就执行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全面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
申请人提交了书面申请书,期望删除与失信人员相关的信息,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之后,同意将相关信息予以删除;
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人以及其他涉及案件的人员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资产线索;
根据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法院依据法定职权裁定暂时停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
只要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毫无疑问地,法院将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取消失信记录并删除相关信息。
总的来看,要想在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有效期内撤销相关信息,最为直接、简便的方法就是尽快偿还债务。
否则,只能耐心等待满两年后自动失效,而在此期间所耗费的时间也是不容忽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