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拖欠网络贷款而未能偿还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包括:
1、承受巨额罚息及违约金压力。
一旦发生贷款逾期情况,首先面临的必然是高昂且不菲的罚息负担;
除此之外,一部分金融机构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诚信记录严重受损。
以银行为例,借款人若未如期偿还贷款,其个人信用档案中将会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从而在未来申请办理信用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贷款时变得极其艰难。
3、承受催收带来的持续困扰。
无论贷款来源于银行抑或是网络借贷平台,所有金融机构都具备自主建立的催收体系。
初级阶段,金融机构往往采用手机信息提醒、电话催缴等方式进行催收;
而当问题严重化后,催收人员甚至可能采取24小时全天候贴身跟踪的策略,这无疑将对借款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造成极大干扰。
4、面临法律诉讼,财产可能遭受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