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汽车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上遭受碰撞,且肇事方为机动车辆,则应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法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进行赔付。
若此额度仍不能满足受害方需求,那么再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若肇事双方均未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进行投保,剩余部分将由侵权者自行承担并赔偿。
在此情况下,侵权者需要全额赔偿由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以下财产损失:
(1)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车辆内所携带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2)鉴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用以购置与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
(3)如系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正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对于非经营性车辆而言,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