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每位公民所应享有的基础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权;
2.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这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举行集会、组织社团、进行游行和示威等活动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及其不可侵犯性;
6.住宅及其隐私权的保护;
7.通信自由与秘密权;
8.监督权;
9.劳动权;
10.休息权;
11.获取物质援助的权利;
12.接受教育的权利;
13.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